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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畴篇(秦典华 译) > 【11】 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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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【11】善的相反者必然是恶,用归纳法便可以证明这一点。 健康的相反者是疾病,勇敢的相反者是懦怯,如此等等。 但某种恶的相反者,可能既是一种善,又是某种恶,例如,“不及”是恶,它的相反者“过度”也是恶,而“中道”是一种善,但它与这两者是在同样程度上的相反者。 不过这样的情况是极少的,一般说来,恶的相反者是善。
   但这并不能必然推出: 如若两个相反者有一方存在,另一方也一定存在。 假如所有的东西都十分健康,那么将只存在健康,而不存在疾病。 再如,所有的东西都是白的,那么将只有白,而没有黑。 “苏格拉底生病了”与“苏格拉底健康良好”是相反的,由于这两者不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事物中,因此,如若相反者的一方存在,则另一方就不可能存在,假如事实上他是健康的,则他生病便不是事实。
   显然,性质截然相反的两事物必然同属或同种。 健康和疾病同属于生物的身体,白和黑的主体是需进一一步说明的身体。 同样,公正和不公正的主体是人类的灵魂。
   此外,两种相反的性质,必然地或者同属一个种,或者分属相反的种,或者它们自身即是种。 白与黑就属于同一个种——颜色;公正和不公正属于两个相反的种——德性和邪恶;善和恶不属于别的种,它们自身即是种,并且具有从属的属。